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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 郑州发布户籍制度改革新政◇
编辑时间:2023/9/23 点击次数: 478 次

  本报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郑州市落户条件再放宽。

  日前,《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为加快推动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我国“十四五”时期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意见》明确,要按照“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实行中心城区和县(市)、上街区无差别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

  多位专家分析认为,人力资源尤其是人才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要素,户籍制度改革则会直接影响城市的人口导入,也会由此产生短期和中长期的双向积极效应。在此过程中,除需创造条件释放与满足人口导入中的各类需求外,还应注重保障新落户人员能够平等享受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城市各类基本公共服务。

  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

  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是郑州市此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意见》也明确政策适用范围为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

  为此,除上述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外,《意见》还提出要继续落实直系亲属投靠入户、人才引进入户、购房入户、工作调动入户、投资纳税入户、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入户、成建制迁移人员入户等各类落户政策。

  如在人才引进入户方面,《意见》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往届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户,应届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留学归国人员入户,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购房入户方面,《意见》则明确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人员,可申请房主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除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外,《意见》还明确要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且参照中心城区的户口迁移政策,郑州市各县(市)、上街区同样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在完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方面,《意见》也明确要试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信息管理制度,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若有合法稳定住所,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则应按照就业单位集体户、经户主同意的居民家庭户、社区集体户这三类顺序办理落户。

  对于社区集体户,《意见》还提出,公安派出所应当以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设立社区集体户口,为符合落户条件,但在当地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没有直系亲属投靠、就业单位无集体户口(含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人员提供落户地址。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外地市户籍人员通过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落户郑州市程序,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调用等方式实现对政府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租赁房屋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学历证书等证件(明)材料予以确认的,或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申请落户的,均可由申请人现场签署《户籍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可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户籍制度改革对于人口导入有非常直接和明显的影响,也会产生短期和中长期的双向积极效应。”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户籍制度的创新和放宽,有助于产业和就业等各类资源的加快流动。

  “人口聚集对城市发展能够产生很多影响,人口多了,就业、消费以及产业发展等就能得到更好支撑,城市的公共服务及综合竞争力也能得到提升。”北京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当前多地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有利于聚集更多人力资源与优秀人才等,进而推动当地产业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编辑:王金龙 校对: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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